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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营商环境!我市药品监管领域“两个清单”出台

重庆药品监管 重庆药品监管 2023-08-30




我市作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

为推进“药品、疫苗领域

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”

“药品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”

试点工作顺利进行

市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改革创新

让我们先睹为快

↓↓↓


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市市场监管局、市药监局、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《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》和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》,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,进一步助力重庆法治化、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,服务市场主体发展。









上述两项清单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,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,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,强化教育与惩戒相结合,通过依法不予处罚、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,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,减轻、消除社会危害,增强行动的“自觉性”和安全保障的“免疫力”。


这两个清单中

关于药品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?

对优化营商环境又有什么作用?

一起来看

↓↓↓


▶《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》


共包含10项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领域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,主要涉及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进口备案、化妆品标签不规范等行为。



▶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》


共包含4项轻微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为,主要涉及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未按要求备案、化妆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等行为。




上述两项清单的推出


是市药监局推行“柔性执法”、着力营造公平公正但不失“温度”法治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,是实现寓监管于服务的有效手段。



这两项清单出台后

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规定要求

在轻微违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

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改正

通过进一步加强扶持帮助

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

更为宽松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

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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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“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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