优化营商环境!我市药品监管领域“两个清单”出台
我市作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
为推进“药品、疫苗领域
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”
“药品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”
试点工作顺利进行
市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改革创新
让我们先睹为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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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市市场监管局、市药监局、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《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》和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》,对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,进一步助力重庆法治化、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,服务市场主体发展。
上述两项清单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,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,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,强化教育与惩戒相结合,通过依法不予处罚、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,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,减轻、消除社会危害,增强行动的“自觉性”和安全保障的“免疫力”。
这两个清单中
关于药品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?
对优化营商环境又有什么作用?
一起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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▶《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》
共包含10项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领域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,主要涉及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进口备案、化妆品标签不规范等行为。
▶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》
共包含4项轻微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为,主要涉及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未按要求备案、化妆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等行为。
上述两项清单的推出
是市药监局推行“柔性执法”、着力营造公平公正但不失“温度”法治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,是实现寓监管于服务的有效手段。
这两项清单出台后
药品监管部门将严格落实规定要求
在轻微违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
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改正
通过进一步加强扶持帮助
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
更为宽松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
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
文章来源“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”